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光电技术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验室安全制度

发布时间: 2016-05-29 浏览次数: 783

1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人员必须经常检查实验室及其内外安全,做到防火、防盗、防破坏、防湿、防爆、防腐蚀、防污染,发现问题及时上报。

2.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人员应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,消防器材一定要定点存放,严加管理,不得损坏,不得挪做它用,注意保险期及时更换,使消防器材经常处于有效状态。

3.有要求技术保密的实验室应注意保密,无关人员不准进入实验室、仓库。

4.危险物品应另设保险柜或仓库。对易燃、易爆、强腐蚀和剧毒等物品应严加管理,严格审批领用手续。各实验室应指定专人管理。

5.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人员要忠于职守,离开实验室、库房时要及时关窗、锁门、并切断全部电源。

6.加强节假日实验室的值班制度。

7.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,凡因违反规定或因思想麻痹、大意,纪律松懈、不认真履行职责而造成事故者,必须追究责任,严肃处理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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