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光电技术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

发布时间: 2016-05-29 浏览次数: 778

  1. 实验仪器设备管理原则是:在主管副校长领导下,由物资处和各实验室分别造册入帐的两级管理办法,确保帐、卡、物相符。
  2. 仪器设备采购工作由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每学年提出采购计划,由物资处组织专家论证,并提交学校物资委员会批准按计划安排统一实施,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提供设备的规格、型号、厂家等技术参数作为采购的必要依据。
  3.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必须制定出相应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,以确保仪器设备责任人的工作职责,做到责任到人,管理到位。要加强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,确保设备处于完好状态,对仪器设备的性能和指标进行定期校验、计量和定标,以保证其精度和可靠性。
  4.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对闲置多余或利用率低的实验仪器设备,应及时上报物资处,以便做好调剂工作。
  5.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仪器设备使用期满,并已丧失使用效能的,可申请报损报废,报废的仪器设备应上交物资处集中存放处理。
  6. 大型、精密、贵重仪器设备应有专人管理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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